四川羽玺新材冲刺北交所IPO期间,2024年3月蒋含春等收购苏州璟澜,8月即转售给羽玺新材;2026年5月北交所下发第二轮问询,直指该收购合理性及潜在纠纷,目前羽玺新材未回复,其解释将影响IPO进程。

▶ 2026 北交所追问股权收购纠纷:羽玺新材IPO审核遇阻,5个月内股权两次转手

> 2026年5月21日,北京证券交易所向正在冲刺IPO的四川羽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羽玺新材”)下发第二轮审核问询函,首个问题直指其收购苏州璟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“苏州璟澜”)的合理性,并要求核查相关债权债务协议“是否存在纠纷”。 然而,截至公开信息查询,羽玺新材尚未就此关键问询发布官方回复。一场围绕5个月内股权两次转手的监管问询,将申报公司、神秘中间方与监管审核的博弈推至台前。 ## 监管的牌:追问“过桥收购”与“潜在纠纷” 北交所的问询函,清晰地亮出了监管的底牌与关注底线。 根据问询函,监管关注的核心事实链条是:2024年3月,蒋含春、徐芬凡收购苏州璟澜100%股权;仅5个月后的2024年8月,二人便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羽玺新材。这种短期内“买入-卖出”的操作,触发了监管对交易本质的警惕。 北交所明确要求羽玺新材说明短期内转手的原因、定价依据,并核查苏州璟澜与关联方苏州米勒五金签署的《债权转让、债务免除协议》的履行情况,“是否存在纠纷”。 监管的诉求明确且强硬:必须排除“过桥收购”或利益输送的可能性。为此,北交所不仅要求公司自身解释,更指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。这意味着,羽玺新材不能仅凭一纸说明过关,必须拿出经得起第三方验证的交易背景、定价基准和不存在潜在纠纷的实质性证据。 监管的底线在于,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或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安排,都必须被充分披露并证明其公允性。 ## 申报方的困境:信息黑洞与回复压力 面对监管的尖锐提问,羽玺新材目前处于“信息黑洞”状态,其牌面被动且压力巨大。 一方面,公开信息存在严重缺口。两次股权交易(蒋含春/徐芬凡收购、羽玺新材收购)的具体定价、支付方式、资金来源等核心商业细节均未披露。这使得外界,包括监管机构,无法直接评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。另一方面,作为IPO申请人,羽玺新材的诉求是顺利推进上市进程。 根据其2026年5月6日的停牌进展公告,公司仅披露了第一轮问询的回复,对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尚未公开。通常,问询回复有严格的时间窗口,延迟或回复不力可能直接影响审核进度,甚至构成上市障碍。 羽玺新材的当务之急,是填补这些信息缺口,并给出一个逻辑自洽、证据充分的解释。其需要权衡的,是如何在满足监管穿透式核查要求的同时,不暴露可能存在的交易弱点或复杂关联。 ## 中间方与关联方:模糊地带的风险 博弈中的关键第三方——蒋含春、徐芬凡,以及关联方苏州米勒五金,其角色和动机是此次问询的焦点,也是风险所在。 - 蒋含春与徐芬凡:公开信息中,二人背景成谜。他们于2024年3月从原股东处接手苏州璟澜,5个月后即转手给羽玺新材。北交所直接质疑其“短期内转让”的合理性。若无法合理解释其收购目的与快速退出的商业逻辑,则“过桥方”或“代持”的嫌疑难以洗清。 他们的诉求可能是简单的财务投资获利,也可能涉及更复杂的、未披露的关联安排。 - 苏州米勒五金:这家公司与苏州璟澜关系密切。在羽玺新材收购前,双方不仅签署了债权债务处置协议,还存在多份租赁协议。北交所特别要求说明这些租赁协议的定价、面积匹配度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。这指向了另一个监管敏感点:通过关联交易非公允定价进行利益转移。 苏州米勒五金的诉求,可能在于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,实现资产或利益的特定流转。 ## 纠纷“有无”之辩与后续棋局 目前,关于“纠纷”本身,呈现出一个矛盾的表面事实:企查查等平台显示,苏州璟澜自2024年1月以来无公开的法律纠纷或诉讼记录。然而,北交所的问询并非空穴来风,其指向的是基于《债权转让、债务免除协议》等文件可能产生的潜在纠纷风险。 监管要求的是对协议履行情况的“核查”,而非仅查询有无判决文书。 因此,接下来的关键变量完全取决于羽玺新材的回复内容。博弈的走向将分为两条路径: - 如果羽玺新材能提供充分证据:包括清晰的股权转让商业背景说明、经评估的公允定价依据、债权债务协议各方知情同意的证明、以及律师出具的关于无潜在纠纷的核查意见,则有望打消监管疑虑,推动IPO进程。 - 如果解释不清或证据薄弱:无法合理解释短期转手的商业逻辑,或无法证明关联交易的公允性,则此次收购可能被认定为合规性存疑,进而对羽玺新材整个IPO的审核构成实质性障碍。 这场博弈的终点,不是羽玺新材简单回答“有”或“没有”纠纷,而是其能否用一套完整、可信的证据链,向监管和市场证明,这笔发生在IPO前夕的收购,每一步都经得起阳光下的审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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